下列屬于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的職責有( )。 A.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B.督導企業(yè)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C.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yè)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D.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學堂用戶_ph599698
于2021-06-26 14:00 發(fā)布 ??1320次瀏覽
- 送心意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B.督導企業(yè)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C.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yè)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2021-06-26 14:00:46

學員你好,
根據法律規(guī)定,能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主體有三類: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
臨時股東會的召集、主持仍應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順序進行:即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執(zhí)行董事)召集,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職責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會層面無法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則由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召集、主持;如果監(jiān)事會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職責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如果未能按照這一順序,則屬于程序違法,所作出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可以被法院撤銷。
2019-07-20 16:06:30

公司董事需對外承擔公司的相關責任。
2019-10-29 16:49:11

你好,你的總結是正確的
2020-04-30 09:47:45

你好,你的總結是正確的
2020-04-30 0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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