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區(qū)分邀約和邀約邀請?
豬豬俠
于2021-05-11 14:26 發(fā)布 ??2413次瀏覽
- 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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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021-05-11 14:27:35

你好!
1、要約:只要你說“行”或“不行”:路邊兜售“周朝古董”,十塊錢一個,你看了看,行,來一個!
2、要約邀請:除了說行或不行,還要增加必要條件:商場賣瓜子,四塊一斤,你看了看,行,稱二斤......
路邊兜售是要約
商場的瓜子的價格牌是要約邀請
2018-05-29 08:54:37

你好 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在發(fā)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主要表現(xiàn)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而
2019-08-19 10:23:06

同學,你好
性質不同,要約生效后應受到法律約束,要約邀請不具有約束力。要約一發(fā)出,要約人在一定時期內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得隨意撤回或者撤銷。
內容不同,要約是要約人發(fā)出的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僅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
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主觀愿望不同。要約人發(fā)出要約的主觀愿望是希望和相對人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的當事人主觀上只是希望別人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邀請。
2020-07-29 08:14:37

根據(jù)《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梢姡s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和承諾人。
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fā)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fā)出要約邀請以后,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二、區(qū)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shù)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要約是要約人向特定的對象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確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約人回復同意或者是承諾,即合同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針對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對自己發(fā)出要約,然后回復成立合同,上文有對兩者定義和效力的區(qū)別作出總結。
2019-09-07 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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