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無償借款出去視同銷售,計入哪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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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1-15 08:35 發(fā)布 ??90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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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存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CMA,法律職業(yè)資格
2021-01-15 08:42
同學你好
直接確認增值稅和所得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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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直接確認增值稅和所得稅就行
2021-01-15 08:42:32

不是利息這個,這個指的是利息,一、增值稅
?。ㄒ唬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第一條第五項規(guī)定,金融服務,是指經(jīng)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屬于下列非經(jīng)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無償借款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應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例外情況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jīng)營活動,無論有償或無償,企業(yè)無償借款給員工不征收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中非應稅交易項目范圍發(fā)生了變化,取消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jīng)營活動”。
注:根據(jù)財稅〔2016〕36號文第十四條針對視同銷售服務的范圍規(guī)定中,自然人無償提供服務沒有被列為視同銷售的范圍,因此,自然人無償借給企業(yè)資金使用的借貸行為,不屬于視同銷售的“貸款服務”,不征收增值稅。http://www.shui5.cn/article/e2/133885.html
2020-06-18 20:02:05

你好,是約定的利息嗎?
2021-01-15 09:35:28

借銷售費用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2022-06-23 10:14:06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應交稅費
2023-04-03 1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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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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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