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將一研發(fā)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授權我司負責推廣,并簽訂協(xié)議,將取得的銷售收入的65.%分給A公司,現(xiàn)在資金流向上我們產生了歧義,我司認為,如果買方將100萬打給我司,我司自留35萬,將65萬打給A公司,而A公司認為我司應該將100萬全額打給他們,他們再給我們打回35萬,請問老師哪種操作是對的,有沒有相關條文依據(jù)。特別說明一下,A公司是我司100%出資股東。
Runup
于2020-11-13 06:12 發(fā)布 ??855次瀏覽
- 送心意
劉詩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11-13 07:31
你好!這個就是收入確認相關事項,其實也不能說跟這個有關系,主要還是基于你們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我們取得收入的65%分給A公司,所以是我們分,你司認為是對的。但是,第一,你司和A公司操作方式,本質上如果都開票的話,是沒有任何區(qū)別的,第二,對方是全資股東,和對方爭也沒啥異議對不對,畢竟都是一個“公司”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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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就是收入確認相關事項,其實也不能說跟這個有關系,主要還是基于你們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我們取得收入的65%分給A公司,所以是我們分,你司認為是對的。但是,第一,你司和A公司操作方式,本質上如果都開票的話,是沒有任何區(qū)別的,第二,對方是全資股東,和對方爭也沒啥異議對不對,畢竟都是一個“公司”的,對吧?
2020-11-13 07:31:04

您好!應該是D吧,使用權不是所有權
2022-02-11 17:50:45

你好,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
2019-06-13 07:44:41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2021-08-20 12:17:42

這實際是銷售不動產了
2023-10-20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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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up 追問
2020-11-13 09:43
劉詩 解答
2020-11-13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