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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計提所得稅費用: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結轉補虧: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現(xiàn)在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下有余額,應該怎么改分錄啊
所得稅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期初余額)為什么這個是+負債-資產
如果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貸:遞延所得稅負債,那所得稅費用不就等于所得稅費用科目金額嗎?為什么還要說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