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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于2020-08-03 09:46 發(fā)布 ??653次瀏覽

-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這個題目的答案是BC
2020-08-03 10:17:15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019-07-04 20:02:19
你好,按照實發(fā)的工資來申報就行了
2020-03-20 14:01:39
1月申報的時候,個稅是12月申報所屬期是11月,11月發(fā)出的工資,這個是不是按5000扣除需要看你稅局規(guī)定,這個是福建稅務局回復您好,根據(jù)目前有關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相關文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發(fā)放當月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進行計算,若全年一次性獎金發(fā)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可以適用新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文件依據(jù):
1.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guī)定:“ 一、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tǒng)一按照5000元/月執(zhí)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guī)定執(zhí)行。
2018-12-13 12:14:32
需要怎么處理
少認證進項
2019-01-15 2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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