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被中國境內公司受雇的非居民,如果2020.4月在境內工作15天,在境外工作15天,比如月工資是10000,由境內支付,此時我可以參照這個公式進行計算境內應稅所得額嗎?(10000*1/2-5000)。如果這個公式正確,我的問題是為什么免征額5000不用在境內境外分攤?
三一
于2020-07-29 18:34 發(fā)布 ??1642次瀏覽
- 送心意
慧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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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用這個公式計算,你這個10000所得都是境內所得
2020-07-29 19:07:29

這跟你在哪里工作沒關系
你肯定是居民個人,不管境內說的境外所得都要征
2020-07-30 10:33:09

考慮到實際工作天數(shù)了啊,該題中累計不超過90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數(shù)*當月境內工作天數(shù)/當月公歷天數(shù)
2022-08-08 16:08:32

在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但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情況下,其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的計算公式中,括號內的“境外支付工資”確實涉及到了境外支付的部分。但具體是“境內所得境外支付”還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者是這兩者的總和,這實際上取決于工資薪金所得的來源地和支付地。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通常指的是,盡管該筆收入來源于境內的工作或服務,但實際支付是由境外雇主或機構進行的。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則是指收入來源于境外的工作或服務,并且支付也是由境外雇主或機構進行的
2024-03-26 09:49:24

你好,這個是符合的,你可以再咨詢下當?shù)?2366確認一下
2019-05-13 1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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