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房開企業(yè)A公司的股東,A公司注冊資本10000萬,甲出資9800萬,持股98%,乙出資200萬,持股2%,2017年12月A公司剝離 一部分價值2億的房產(chǎn)新成立非房開企業(yè)B公司,同時B公司承擔了對等的原屬于A公司的債務,B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甲持股98%,乙持股2%,分立后,A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維持不變,請問在分立過程中涉及的增值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能否減免。假如兩年后,A公司把B公司合并了,B公司注銷,股東及持股比例不變,請問此過程涉及那些稅,是否可以減免。
隨意所樂
于2020-07-22 11:35 發(fā)布 ??72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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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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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不減免的,
2.股權(quán)轉(zhuǎn)讓繳納印花稅,減免不了
2020-07-22 13:37:20

你好沒有那個說法的哈,
2022-02-11 09:23:15

這個行為這樣表述更準確:你是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向機構(gòu)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每月增值稅申報只在企業(yè)所在地申報、預交3%的稅款需要在房產(chǎn)所在地,你不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做增值稅納稅申報,只需要預繳稅款。
2021-11-26 12:53:04

你好,不需要的,這個是明確規(guī)定不征稅的
2017-06-26 16:19:14

異地項目是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預繳的稅款可以在機構(gòu)所在地納稅申報時抵
2021-12-09 23: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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