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想請問下 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的時候 發(fā)現一筆時間記錄為2019年2月報稅的2160元的獎金紀錄需要申報 但實際我2018年9月已從該公司離職且其后未收到過任何工資獎金 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訴呢 如果取得該筆收入發(fā)生在2018年8月離職前 該司能否把其申報日期填寫在2019年3月申報 (稅款所屬期顯示2019年2月)想問下2018年8月實際發(fā)放的獎金該司實際在2019年2月申報合規(guī)么 我是否能對這筆獎金申訴
答: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申訴的,就算是在你離職前的獎金原則上也不能那么久才申報,所以是可以申訴的
申請延期申報19年的匯算清繳,稅款所屬期為什么讓填20年而不是19年
答: 你好,這個你可以截圖給我看下嗎?這個所屬期是19年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你好 請問下我個體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顯示稅款所屬期只能是一月是什么意思 我報的是19年度的所得稅匯算申報
答: 匯算清繳你選擇年度的,在自然人申報系統(tǒng)里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