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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對方公司開具的發(fā)票上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是三證合一后新的稅號,但發(fā)票上蓋的章是舊稅號的章。然后在發(fā)票上重新加蓋了新稅號的章??尚袉??有什么后果?
一個老板,兩個公司,A公司的人開票開了B公司的稅號,報銷是A公司的公賬給出的。這樣是不是發(fā)票無效? 那如果A公司的人開了B公司的稅號,讓B公司的公賬報銷給A公司的人,那樣可不可以?


諾卓 追問
2020-05-11 15:21
maize老師 解答
2020-05-11 15:30
maize老師 解答
2020-05-1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