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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想請問一下,2017至2020年的廠房租金,2021年才簽合同,并支付租金,取得發(fā)票,可以記入2021年的費用嗎?
請問甲給乙做加工,甲在2020年已經(jīng)把加工好的貨物交給了乙,乙也已經(jīng)賣了,在2021年乙公司為了取得發(fā)票把錢轉(zhuǎn)給甲,并補了合同并開了票,這合不合理


鄒老師 解答
2016-05-24 09:43
鄒老師 解答
2016-05-2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