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國資企業(yè),在疫情期間通過防疫辦都買了一批防疫物資,但是發(fā)票收據(jù)什么都沒有,請問要怎么處理?
完美的日記本
于2020-04-16 15:27 發(fā)布 ??2379次瀏覽
- 送心意
龍楓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xié)會會員
2020-04-16 15:27
你好,建議索要發(fā)票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建議索要發(fā)票的
2020-04-16 15:27:34

那你只能添加范圍的哦,然后你還得有進項票才行
2020-03-20 13:09:14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要是下面這個沒有銷項稅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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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xiàn)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05-25 17:15:40

你好 真實發(fā)生的業(yè)務就可以開
2020-03-23 17:52:34

你好 這個是需要有發(fā)票的 沒有合理發(fā)票到時無法稅前扣除的。 需要找對方開給你們
2020-03-03 09: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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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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