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某員工 ,2019年9月在A 公司辭職,隨即在B公司入職。A 公司是10月發(fā)放9月工資,11月才申報該筆9月收入的個稅。B 公司是10月發(fā)放9月工資,10月申報9月收入個稅。11月申報并發(fā)放10月收入個稅。所以該員工就有兩筆所屬期為10月的收入。請問老師,1. A 公司這樣隔月才申報合規(guī)嗎?它實際9月收入顯示的就是所屬期為10月了呀?2. 這樣是不是就導致該員工2019年扣了14個5000元(一個是A 公司隔月申報導致,一個是9月在兩家公司服務都給她申報了個稅)?
答: 隔月才是正確的?那老師這樣11月申報實際9月的工資,那所屬期就是屬于10月了,這不是成了收付實現(xiàn)制了嗎?所以這個一直不太理解。 我問了好多同學和同事,也幾乎都是B 這種做法。
5月份新入職員工,工資7000元,1-4月沒有收入,請問5月工資怎么申報個稅?
答: 你好 按你入職的工資來申報 5月入職的員工 應該6月申報5月工資的 之前沒收入 就做0報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9月份發(fā)放了8月和7月工資 那十月份申報個稅的時候是收入是倆個月相加嗎
答: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收入所屬期起止日期是2018-3-1至2018-3-31,就是按3月工資表填報嗎?申報期是5月,根據(jù)系統(tǒng)顯示所得期是4月,收入所屬期是3月1至3月31,就是按3月工資表申報個稅嗎?
小王2月工資收入五千,但是因為12月和1月未有申報個稅,是不是三月申報的時候,要把12月、1月和2月的工資合并申報,就是15000來申報。
申報個稅時,我現(xiàn)在8月份申報的是7月份的個稅,我們公司是當月發(fā)上月工資,所以所得期是7月,收入所屬期是6月,所以是按照6月份的工資表的收入金額申報個稅嗎?
老師,12月補發(fā)3-12月份工資,員工月工資均未超過5000元,個稅系統(tǒng)申報時本期收入按照工資4000*9填入可以嗎


把夢想變成現(xiàn)實 追問
2020-04-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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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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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5:03
小云老師 解答
2020-04-0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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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5:12
小云老師 解答
2020-04-09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