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喜氣洋洋
于2020-03-09 12:17 發(fā)布 ??667次瀏覽
- 送心意
小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3-09 12:20
同學,你好,會計交接要建立交接清單,具體交接哪些東西要清單上列明,比如發(fā)票、印章、憑證、檔案,科目余額的確認等等,最好雙方確認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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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會計交接要建立交接清單,具體交接哪些東西要清單上列明,比如發(fā)票、印章、憑證、檔案,科目余額的確認等等,最好雙方確認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各存一份
2020-03-09 12:20:48

你好!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fā)票要看仔細。發(fā)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yè)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后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后沒有責任的。
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必須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蓋章的人有 監(jiān)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2018-02-27 13:48:20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fā)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guī)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fā)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fā)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jiān)交。
對監(jiān)交的具體要求是: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jiān)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jiān)交。如因單位撤并而辦理交接手續(xù)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jiān)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xù)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jiān)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jiān)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jiān)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jiān)交,以防可能發(fā)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jiān)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jiān)交。
4.交接后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2019-06-18 18:06:35

1、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提示】不論是徹底離開該工作崗位,還是因故暫時不能工作,均應辦理交接手續(xù)。
2、監(jiān)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jiān)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時,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jiān)交。
3、交接要求
(1)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2)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3)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4、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5、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8、接替人員應當繼續(xù)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 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本規(guī)范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責任。
10、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xù)比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辦理。
2024-02-21 13:37:05

您好,交接的時候主要是注意會計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報稅用的證書密碼是否正確,問清楚了需要申報什么稅,有沒有特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2021-03-11 0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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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