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第15題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2018年6月30日要付房租,那么+3年,時效期就是至2021年6月30,但是后面說2021年12月1日發(fā)生洪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發(fā)生后應該怎么算時效日期?為什么選擇B呢?是要再加2個月嗎?
答: 這里的主張的時限是約定的時間3年,這里2.1發(fā)生了中止事項。 那么是中止事項 消除后再計算6個月,所以是8.1
老師,第15題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2018年6月30日要付房租,那么+3年,時效期就是至2021年6月30,但是后面說2021年12月1日發(fā)生洪水至2021年1月31日才消除。發(fā)生后應該怎么算時效日期?
答: 這里普通 訴訟時效期為2018.7.1-2021.6.30 你這里2021.1.31就是在訴訟時效的最后 6個月,所以要中止。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給員工老總租的房子所發(fā)生的房租費,車位費怎么記賬
答: 你好,直接計入福利費就可以了


亦幻如影 追問
2020-03-04 11:32
花花*老師 解答
2020-03-04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