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問#老師你好,我們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我在2019年12月做了計提,但沒在個稅系統(tǒng)里進行申報,2020年1月份進行了發(fā)放,我可以在個稅系統(tǒng)2020年1月份申報嗎?如果可以這個獎金是不是沒法體現(xiàn)是19年的呢?另外,我們有個員工在1月份離職了,個人信息變成非正常,申報獎金的時候數(shù)據(jù)導不進了,這需要怎么處理呢?
答: 可以賬上是19年計提,1月發(fā)這個是2月申報這個沒有問題,發(fā)之后次月改非正常
老師,員工離職后,再發(fā)放的績效,這個算工資嗎?需要申報個稅嗎?但是這個時候已經(jīng)做了非正常了
答: 你好,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申報個稅的時候當月離職的員工是當月改為非正常,還是下月沒有工資發(fā)放的時候改為非正常
答: 你好,下月沒有工資的時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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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兒 追問
2020-02-26 10:25
maize老師 解答
2020-02-2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