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先在2019年12月先計提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然后再在2020年2月再申報1月工資時,一起申報個稅嗎
答: 你好 可以的 你可以并入工資一起申報 按綜合所得來報
可以先在2019年12月先計提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然后再在2020年2月再申報1月工資時,一起申報個稅嗎
答: 您好,可以的,計提年終獎是在19年計提的,實際發(fā)放的次月申報個稅就可以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如果我在2019年1月發(fā)放了2018年度年終獎并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2019年12月計提了2019年度年終獎,2020年1月支付并申報,那該年終獎是否可以在201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并同時在2020年1月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
答: 您好,您說的是可以的
2019年1月已申報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打算在2020年一月發(fā)放)可以放在2020年一月申報嗎
2019年1月申報的2018年全年一次性獎金,和2020年2月申報的2019全年一次性獎金,能跟這次個稅匯算清繳一起做嗎
老師,請問2019年1月做了2018年的年終獎,在2月的時候申報了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那2020年1月申報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不呢,是否存在同一年兩次申報
老師公司12月把2021年的年終獎和工資都發(fā)了,那我1月申報12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先把工資填入到綜合申報,然后再把年終獎填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然后2者一起申報就可以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