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從18年6月份與個人簽訂設備租賃協(xié)議,沒收到發(fā)票,也沒支出租賃費用 ,6月單位有租賃收入,按工人工資做的租賃成本,10月收到設備租賃發(fā)票,支出錢款。我6-10月期間的分攤費用應該怎么做?可以一次性分攤5個月(6-10月)的嗎?
答: 你好,可以的,之前沒有分攤租賃費用,收到發(fā)票后可以一起分攤。建議如果你公司租賃費成本比較大的話,也可以每月進行計提,收到發(fā)票后差額計入當月也是可以的。一般納稅申報前取得上年計入租賃費的發(fā)票都是允許扣除的。
請問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具汽車租賃費用發(fā)票?
答: 業(yè)務是汽車的租賃不是銷售就可以開具租賃發(fā)票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自卸車租賃費用開發(fā)票,發(fā)票類型是什么
答: 你好 可以按這個稅收分類編碼: 30405020199 稅收分類名稱: 其他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指光、干租以外其他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開票商品名稱: *經營租賃*自卸車租賃


小芝麻 追問
2020-01-07 12:55
吳少琴老師 解答
2020-01-07 14:12
小芝麻 追問
2020-01-07 14:13
吳少琴老師 解答
2020-01-07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