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專項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一項。符合扣除標準1500元每月,我在2019年1月在個稅App填報了房屋租賃期限2016年11月-2019年10月。實際我2019年11月還繼續(xù)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是2019年11月-2022年10月。本月我已經提交了2020年繼續(xù)享受扣除的申請,填報的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是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這樣的話,我2019年11月-12月,這兩個月應該會在什么時候扣除扣除?
答: 在申報11月工資數(shù)據(jù)時就可以扣除的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租房合同如果年中到期后續(xù)簽合同 要去個稅端更新租房合同的租賃期限嗎
答: 是的,需要修改你的期限。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租賃我的車輛,簽有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1500元,租賃期限19.3.1--20.2.29,如12個月租金一起開票,個稅計算時應如何扣除?
答: 你好,一般是按每個月計算,12*1500=18000,公式=18000*(1-20%)*20%


惠紫 追問
2020-01-06 10:27
郭老師 解答
2020-01-0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