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問個問題,假如月工資應發(fā)4400元,專項扣除后實發(fā)3300元(已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2019年2月發(fā)放了2017年的獎金20000元,2019年12月發(fā)放2018年的獎金30000元(兩次獎金均未進行申報個稅),2019年12月個稅申報時如何填報才能合理避稅?
答: 您可以把2017年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申報,然后再把18年獎金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模塊申報。
老師,我們申報12月個稅時,對于工資低的部分職工,想把他們的年終獎并入當月工資一起申報。而對于工資高的那部分職工,想把他們的年終獎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個稅,這樣對高低兩類收入的職工都能合理避稅。老師,這樣行嗎?求速回
答: 您好??梢苑珠_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年底在一處領了10個月的年終獎,在另一處領了工資薪金及2個月的年終獎,該如何申報個稅,才能合理避稅??
答: 年終一次性獎金應該只能享受一次,你只可以一個地方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