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我國對經(jīng)營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不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嗎,那么為什么銷售貨物所得的來源地的判定標準是交易活動發(fā)生地呢?
答: 你好,大白話這些記住就可以,早解釋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為什么企業(yè)用貨物捐贈會被視同銷售?界定的標準是什么?
答: 你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營改增之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不是貨物生產(chǎn)和應稅勞務是50萬,貨物銷售是80萬嗎,那么這個銷售額500萬是什么企業(yè)的標準?
答: 你好,連續(xù)12個月的不含稅銷售額或營業(yè)額,工業(yè)50萬,商業(yè)80萬,服務業(yè)50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