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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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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依據(jù)上述政策,電信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文中的電信服務包含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所以,基礎電信服務(10%稅率)、增值電信服務(6%稅率)的銷售額均可作為判斷是否可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企業(yè)的銷售額。
2019-08-25 07:25:53

你好!
提供交通運輸業(yè)服務稅率9%(小規(guī)模3%)
2019-08-25 07:21:40

你好!
一般納稅人9%(小規(guī)模3%)
2019-08-25 07:32:49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稅率為9%;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征收率為3%。
2019-09-02 20:43:24

你好,如果是剛才的實操問題,你可以重新登錄試試,或者等明天技術老師答復
2019-08-16 2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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