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老師這個我不懂,你給我舉個例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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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8-21 21:14 發(fā)布 ??3840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19-08-21 21:28
就是說比如你之前購買的時候是10萬的車,之前是免稅。
但是兩年的時候不免了,那么你就要交,那么是按10*10%交納,但是一年可以減10%. 也就是兩年,你可以減少20%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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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比如你之前購買的時候是10萬的車,之前是免稅。
但是兩年的時候不免了,那么你就要交,那么是按10*10%交納,但是一年可以減10%. 也就是兩年,你可以減少20%交納
2019-08-21 21:28:04
車輛購置稅申報中,應納稅額就是汽車的不含稅價格嗎?對的
2021-01-11 17:22:42
A,D 選項B: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需要補稅的,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10%。選項C: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024-04-08 12:00:36
A,D選項B: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需要補稅的,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10%。選項C: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024-03-31 22:21:52
A,D 選項B: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需要補稅的,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10%。選項C: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024-03-20 2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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