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購一批設備用來安裝自己研發(fā)的軟件在這批設備里,然后再把已安裝軟件的設備贈送給一些公司及個人用戶,目的是從安裝的這個軟件里取得廣告收入。 1、這個屬于無償贈送范圍么?稅務人員定性為無償贈送, 如果屬于無償贈送范圍,那么這個目的性是不是相沖突了,之所以要贈送這批設備給 客戶使用是為了讓他們使用這設備里的軟件來給公司來帶收益的。這批外購的設備已取得17%的專用發(fā)票,這筆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么? 2、假設購買50臺設備并安裝軟件,試制過程損壞了10臺,另外40臺贈送出去了,這兩筆業(yè)務是屬于贈送范籌還是分開做處理 (1)贈送的40臺計銷售費用-業(yè)務宣傳費 (2)損壞的10臺計營業(yè)外支出或是管理費用, 怎么樣不視同銷售,合同里應該怎么備注
輕松的吐司
于2019-08-16 09:21 發(fā)布 ??121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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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藝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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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屬于,相當于賣設備,有發(fā)票就可以的
2.沒有贈送一說,視同銷售。
法規(guī)規(guī)定,視同銷售和合同無關
2019-08-16 09:46:55

你好,同學。
你這只是申報時的納稅 調整,會計上不做調整處理。
2020-04-09 09:33:25

你好,同學。你這個是要計算企業(yè)所得稅嗎
2021-12-15 09:40:59

你好!按性質是的,一般業(yè)務宣傳是非銷售服務的所以一般是在銷售費用或營業(yè)費用下核算
2015-05-29 11:33:27

你好,同學。你的具體問題是什么呢
2020-06-13 2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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