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稅法的特點是稅收上升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應與稅收屬于經濟范疇的特點相一致”這句話怎么錯了?
答: 錯誤 經濟范疇和這里的稅收是獨立的不同主體
老師好:企業(yè)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麻煩老師給舉個例子說下法律形式下的依據有哪些?謝謝
答: 如購買材料的發(fā)票暫未收到,但是可以先暫估入帳,結轉至生產成本中;利息支出,房屋租賃費支出在沒有收到發(fā)票時都可以先在費用所屬期間計提相關費用。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經濟法主體和民事法律主體怎么區(qū)分,用通俗的語言解釋一下
答: 經濟法主體就是從事經濟活動的各方主體,比如自然人,政府,有關單位 民事法律主體通常是民事活動的 雙方主體,比如簽訂購銷合同,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


yi平 追問
2019-07-21 15:39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7-21 16:01
yi平 追問
2019-07-21 17:54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7-21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