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需要遣散部分員工,從2014年9月份入職至2016年1月17日補了一個半月的工資,員工取得的遣散費如幾有6千左右,需要交遣散費的個人所得稅嗎?
答: 您好!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nèi)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jīng)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請查閱“稅務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發(fā)布)。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一、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1)當?shù)兀h區(qū))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統(tǒng)計局公布的為準)3倍的數(shù)額。(2)個人在領取該補償金時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提供有關憑證)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和失業(yè)保險費,但扣除額應僅限原屬于個人負擔的部分,原由企業(yè)負擔的部分不得扣除。 扣除上述兩項后的余額,再按以下辦法計算:按職工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shù)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商數(shù)小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內(nèi)籍人員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臺人員4800元/月),則無需納稅。 但也應零申報。反之,則按以下公式計算: 具體的計算公式=[
公司需要遣散部分人,請問從2014年9月份至2016年1月17日需要遣散員工,是不是需要補償一個半月的工資?公司需要遣散部分員工,請問從2014年9月份入職至2016年1月17日需要遣散員工,是不是需要補償一個半月的工資?還有個人所得稅需不需要連同工資一起合并計征
答: 需要補償一個半月的工資 不并入工資薪金征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員工2014年9月份入職至2017年10月份遣散員工,遣散費補償是不是3個半月
答: 您好!是的。是按3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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