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土地增值稅,那還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嗎?
答: 你好 需要阿,這個也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出租土地使用權增值稅怎么繳納?
答: 納稅人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稅率9%,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5%)。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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