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發(fā)放公司的產品給股東 分別作為1公司非貨幣性福利 2公司向股東以實物形式分派股利 3公司新品推銷的品嘗活動贈送給股東,列入公司費用或營業(yè)外支出 這三個方法對公司財務會產生怎么樣的影響 哪個會比較好?
我要學會計
于2019-06-05 21:16 發(fā)布 ??956次瀏覽
- 送心意
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19-06-05 21:21
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fā)放,視同銷售交稅,相關費用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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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些都是需要合同銷售的,2分配股利還會涉及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3公司新品推銷的品嘗活動贈送給股東,這送給消費者比較合理一點,如果公司福利費不超標的情況下,作為非貨幣性福利要好一些。
2019-06-06 11:36:50

1、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個稅要代扣代繳進福利費,所得稅前列支
2、增值稅視同銷售,個人按股息紅利代扣代繳,減少未分配利潤,所得稅前不能列支
3、增值稅視同銷售,個稅無(解釋為現場吃的),廣告宣傳費,所得稅前列支
綜上所述方案三最有利,方案二最不利,方案一居中。
2019-06-07 21:22:47

1種不合適,非員工。第二種稅后分配。第三種不能取得發(fā)票。建設第二種。
2019-06-05 14:39:30

2要更好一些的,同學,其他都是要認為銷售的
2019-06-05 11:41:48

您好,1、視同銷售,同時列入公司費用,2、視同銷售,減少未分配利潤,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視同銷售,列入營業(yè)外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1比較好。
2017-05-30 20: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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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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