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5月份發(fā)放18年終獎金,年終獎金金額可以一部分申報全年獎金一次性扣稅,一部分并入綜合所得嗎?并入綜合所得的個稅在6月份申報還是在年底匯算時申報?在6月份按當月收入及專項扣除項后計算的個稅會涉及到退稅嗎?
答: 你好,可以分開的,一部分并入綜合所得
老師?一月份發(fā)的是21年的年終獎,然后是在2月份才申報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個稅,現(xiàn)在匯算21年的個稅,這筆年終獎扣的個稅可以退稅嗎?應為綜合所得算下來不到納稅標準
答: 您好,單獨申報不匯總退稅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2020年1月申報了19年的年終獎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的,并且繳納了750元的個稅,那匯算清繳的時候是不是這部分年終獎不能并入綜合所得申請退稅
答: 可以并入綜合所得申請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