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5月9號領取的營業(yè)執(zhí)照,但員工3月份就參加公司的籌建了,5月10號和員工簽了合同,發(fā)放了3月和4月兩個月的算是籌建期工資,這部分錢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需不需要補扣個人所得稅,扣稅的話是可以分開每個月算還是兩個月合起來一起算?
答: 您好,需要補扣個人所得稅的,扣稅的話,可以分兩個月算,但是申報時,也要按兩個月補申報處理。
老師:請問1月工資是2月5號發(fā),同時2月5號也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原則上2月工資應該是3月5號發(fā)。但是公司沒錢,3月5號就沒發(fā)2月份工資。等到4月5號才發(fā)二月和三月一起的工資。那么三月份需要進個稅系統(tǒng)零申報工資嗎?還是說等到4月5號再申報二月和三月一起的工資呀?
答: 您好,建議您假裝已經(jīng)發(fā)放工資,正常繳納個稅。因為這筆款,您還是會給員工發(fā)的,對吧,只是延遲了一下。如果您到4月再一次交個稅,操作上會很麻煩,員工的專項扣除也會少扣2個月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9月部分員工沒發(fā)工資,然后和10月一起發(fā),那么個稅是分開算9月10月各算各的,還是按實際發(fā)放的9月,10月兩個月工資一起算個稅???
答: 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實際發(fā)放工資的時間,因此,你兩個月工資一起發(fā),那需要一起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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