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0月納稅人銷售一批貨物,收取價款116萬含稅,收取包裝物押金1萬,2019年10月仍未退還,那么確認包裝物增值稅是多少
答: 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確認
2018年10月納稅人銷售一批貨物,收取價款116萬含稅價,同時由于貨物用包裝物包裝,所以收取押金1萬元,2019年10月仍未退還,那么2019年確認的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是多少萬元
答: 您好!包裝物押金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0/(1+13%)*13%=1150.44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18年10月納稅人銷售一批貨物,收取價款116萬(含稅價),同時由于貨物用包裝物包裝,所以收取押金1萬元,2019年10月仍未退還。那么2019年確認的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是( )萬元。
答: 包裝物押金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0/(1+13%)*13%=1150.44元


徐雅琳 追問
2019-04-28 09:49
阿文老師 解答
2019-04-2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