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 請問關于租賃房租未收到發(fā)票 賬務處理 在2019年1月份支付6個月房租,4月份還未收到房租發(fā)票,現(xiàn)在賬務怎么處理呢? 如果從4月份收到發(fā)票,那么管理費用-房租 是從4月份開始計算嗎?費用攤銷時間為4、5、6、7、8、9月份嗎?前面1、2、3月的費用怎么補計提呢?
答: 你好,這樣,2019年1月份支付6個月房租,作為預付賬款處理,4月份還收到房租發(fā)票,直接成本處理。
老師,請問一下我司19年10月份開了一份19年4-9月的房租費給承租方,但未到到款,該如何賬務處理?另外還開了一份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租賃發(fā)票,也未收到款,應如何處理?
答: 4-10月份的確認收入,后面各期內按收益期分月確認收入。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場地租賃與房屋租賃的發(fā)票對賬務處理及對公司賬務有什么影響?
答: 你 是購買方嗎?


許敬 追問
2019-04-1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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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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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9:57
克江老師 解答
2019-04-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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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21:06
克江老師 解答
2019-04-16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