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老師,這條信息是我們專管員發(fā)出來的,這個政策怎么解讀,沒理解
答: 這個是增值稅的新政策。意思就是符合政策的銷售額達到你全部銷售額的50%,就可以加計抵減
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怎么理解?
答: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yè)的企業(yè),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yè)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 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納稅人銷售舊貨取得含稅銷售額10000元,按照簡易計稅法應納增值稅300元。
答: 納稅人銷售舊貨時,按照簡易計稅法應納增值稅金額為300元,若納稅人含稅銷售額為10000元,則應稅銷售額為9700元,增值稅稅率為3%,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比如,一家商店銷售貨物,其含稅銷售額為5000元,按照簡易計稅法,應納稅額為150元,計算公式為:應納增值稅=5000*(1-0.03)×0.03=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