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你好!這是平時做的本月計提工資和社保,下月發(fā)放工資和社保分錄。但是在18年11月,12月,19年1月,忘記做計提社保分錄了,但實際繳納社保并做了分錄,請問漏做的這3個月的計提社保分錄該怎么做?這家工廠是個體工商戶
答: 你好補計提下漏做的即可
我們公司是下個月計提繳納上個月工資社保,2019年12月做了一筆計提繳納11月工資社保,還可以再做一筆計提12月份工資社保的分錄嗎?2020.1月做一筆繳納社保分錄(2020年1月公司沒有人了,所有人在另一個公司計提了社保)
答: 你好 當然可以的; 本來12月的工資社保也必須要在12月計提的; 因為會影響損益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社保和工資的計提,1月~6月我是這樣做的,1月扣12月的社保和工資,我都是當月扣當月做計提,7月份賬里我做了6月份社保和工資的發(fā)放和計提,同時7月份也做了7月份社保和工資的計提,這樣以后每個月我就做上個月社保和發(fā)放的分錄,這樣做可以嗎
答: 你好!你這樣做,是可以的。


默默 追問
2019-04-11 12:21
陳娟老師 解答
2019-04-11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