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月發(fā)18年12月工資的時候,沒有按新的預扣預繳計算個稅,申報個稅時發(fā)現(xiàn)就多代扣了員工的個稅,就要退給員工,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答: 你好 借:應(yīng)稅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12月份算工資的時候沒有用累計預扣預繳的公式計算個稅,那樣導致部分人員多扣了稅,可以在2019年1月份算工資時補回個稅差額嗎?
答: 你好,可以補回去的,但這個補的金額不計算在1月份的個稅收入里的,只是補足多扣金額。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月發(fā)12月的工資,現(xiàn)在2月申報1月個稅,報的就是12月工資,當時按5000的起征點算的個稅,比新的申報系統(tǒng)多算了,因為申報系統(tǒng)都是按百分之三算的,現(xiàn)在我要把這多扣的個稅在2月份工資補發(fā)給員工嗎?這個12月的工資要算在19年的累計收入里計算個稅嗎?
答: 是的,就按你說的這樣操作!放在一九年


蘇瑜 追問
2019-03-20 14:34
佟老師 解答
2019-03-20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