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申報1月發(fā)放的2018年12月的工資,有員工一次性發(fā)放2018年11月12月工資,每月5千,共計1萬。合并申報個稅時,就要交稅了。但其實是兩個月的工資。有什么辦法?
答: 你11月的之前給他報了沒有,沒有的可以去補
我們單位2018年12月30號前發(fā)11月工資,12月工資要在2019年1月發(fā)放,如果2018年12月同時要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話,這個個稅要跟11月的工資合并計稅嗎?
答: 年終獎是單獨申報個稅的,不用跟11月的工資合并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現(xiàn)在是2019年1月,個稅申報的所屬稅款期是2018年12月,12月申報的是12月實際發(fā)放的11月的工資還是12月的工資(1月份發(fā)放)
答: 是12月實際發(fā)放的11月的工資


916422496 追問
2019-02-20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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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7:56
郭老師 解答
2019-02-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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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18:14
郭老師 解答
2019-02-20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