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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2019年1月份發(fā)放,在2019年2月份申報個稅,應該是用2018版本的自然人扣稅系統(tǒng)還是2019新系統(tǒng)
2017年2月開具的稅控盤服務費發(fā)票,在2018年能全額抵扣嗎?2017年沒進賬,如果2018年8月進賬,就在2018年8月申報時全額填報抵扣可以嗎
在2019年收到2018年的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專用發(fā)票在2019年能否進行抵扣?在2018年12月繳的稅控盤服務費在12月沒有進行抵扣,在2019年可以進行全額抵扣嗎?


燕子 追問
2019-02-20 13:57
燕子 追問
2019-02-20 13:59
宸宸老師 解答
2019-02-20 13:59
燕子 追問
2019-02-20 14:00
宸宸老師 解答
2019-02-20 14:03
燕子 追問
2019-02-20 14:04
宸宸老師 解答
2019-02-20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