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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單位2018年12月成立,在做稅務登記時沒有進行房產和土地使用備案,按新政策也不用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種情況5月份不申報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可以嗎?
老師,土地使用稅是針對土地使用權征收的一種稅,房產稅是針對土地和房租權屬兩個征收的一種稅,那如果一個商家既交土地使用稅,又交房產稅,會不會是屬于重復征收?


好好學習 追問
2019-02-18 11:38
方亮老師 解答
2019-02-1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