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利費扣除限額是按照應發(fā)工資還是實發(fā)工資來計稅?
答: 沒有扣員工社保個稅和公積金之前工資
請問 研發(fā)人員的福利費 大于 公司應付職工工資的14% 研發(fā)人員的福利費加計扣除的金額 是按職工工資*14%的金額加計扣除 還是按會計計入的研發(fā)人員的福利費金額加計扣除呢???
答: 同學你好 這個按照工資的14%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福利費允許扣除比例按應發(fā)工資的14%計提,我不理解,能否舉例說明???
答: 您好,比如說,工資金額是5700元每月,扣除社保800元,個人所得稅42元,實發(fā)工資是4858元。那么報銷探親路費1000元,這個1000元記入福利費中,按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福利費比例是,5700*14%=798元,那么1000-798=202元,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又假設報銷探親路費500元,稅前應扣除的比個還是798元,則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福利費金額,只能是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