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工司合并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呀
菲童牛寶
于2019-01-15 15:23 發(fā)布 ??60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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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1-15 15:24
你好,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無論是新設合并,還是吸收合并,被合并的公司法人資格消滅,資產(chǎn)轉(zhuǎn)移到另外一個公司,因此,這必然影響到被解散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對于存續(xù)公司而言,合并其他公司后,合并后公司承繼了被合并公司的資產(chǎn),也就要承擔被合并公司的債權債務,這有可能增加其債務負擔,影響到公司償付能力,影響到其債權人利益。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上來說,公司合并都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切身利益。為此,新《公司法》對債權人提供以下保護措施: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達成合并協(xié)議后的30日內(nèi)必須進行公告或通知債權人。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合并談判過程中,合并雙方都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協(xié)商,并就合并后債權債務的承繼與債權人達成協(xié)議,取得債權人認可,以確保合并能夠順利進行。盡管如此,公司不可能逐一同所有債權人進行談判,所以,公告和通知的目的是盡可能讓所有債權人都能夠有機會申報自己債權,并在公司合并前就保全自己債權采取適當措施。
2.債權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債權人與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債務履行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新《公司法》賦予了債權人兩個保全其債權的權利:一是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二是要求其提供擔保。如果公司既拒絕履行債務,也不提供擔保,而進行合并的,債權人就可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申請,撤銷其合并行為,使合并歸于無效。
3.合并后公司承擔。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xù)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根據(jù)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隨著資產(chǎn)走。合并后公司承繼被合并公司資產(chǎn)的新設立公司和存續(xù)公司就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