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18年四季度所得稅季報時,實際18年為盈利34萬,但是我在填報的時候,主表第八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數(shù)為18年的累計利潤總額,說是因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那我18年度還用交企業(yè)所得稅嗎?賬套需要計提所得稅嗎?應該怎樣才是對的?謝謝老師。
答: 如果你之前年度的虧損額超過34萬,那你可以不用繳納所得稅
老師,我們18年前三季度都是虧損的,只有四季度是盈利的,在報四季度所得稅季報時,彌補了以前年度虧損,沒有繳稅款。但是在報18年年報時,因為有納稅調(diào)增和調(diào)減,最終18年是虧損了,在填寫《企業(yè)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時,沒有體現(xiàn)四季度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的,這樣合理嗎?
答: 這個申報所得稅是根據(jù)累計數(shù),不是單單看季度,2季度看的是1-6月,3季度看的是1-9月,4季度看的是1-12月,這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看以前年度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請問下為何我18年彌補年度虧損為3700000,我19年季度預交企業(yè)所得稅,利潤總額總會用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最終為零,但是到19年第三季度就已經(jīng)超了18年終的額度,為何還是會自動彌補?
答: 你好!超出你們的虧損金額了嗎?


開心686 追問
2019-01-10 17:25
辜老師 解答
2019-01-10 17:26
開心686 追問
2019-01-10 17:28
辜老師 解答
2019-01-10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