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年年終獎在19年2月發(fā)放,可以和1月工資合并一起申報個稅嗎
答: 可以合并到1月工資交個稅
19年1月份發(fā)放18年年終獎,可以和19年1月份的工資合并申報嗎?1月工資4000元18年年終獎4000元請問個稅什么計算,合并和不合并,能不能都列出公式
答: 合并:(4000+4000-5000-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余額找稅率 不合并獎金:4000/12找稅率是3%,4000*3%=12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問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可以合并在19年12月一起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答: 您好,年終獎可以和當月的工資一起申報,也就是1月發(fā)放的工資。如果發(fā)的是12月工資,那就可以。
老師,請問公司18年年終獎在18年已計提,在19年3月已經和當月工作了合并報稅,那么19年的年終獎在20年2月和1月工資合并報稅可以嗎?已經在19年計提的了
2019年12月發(fā)放了19年年終獎,2020年1月份可以不申報,放在2020年2月份申報嗎?因為19年2月份申報過18年年終獎了,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年終獎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