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開具的房屋租賃發(fā)票給承租方的,因為租金都是半年一收10萬,時間是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份,按道理2018年只有2個月的收入,還有4個月收入是2019年的,這個會計分錄怎么做啊
答: 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預收賬款100000
老師麻煩問一下我們2018年11月付房租30萬,對方的原因對方公司2019年6月份才給我們開的發(fā)票并且備注欄注明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房租。這個是不是沒法做帳。
答: 你好 可以做賬的 2018年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9年的正常做賬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收到一張租賃發(fā)票,租賃期限是2018年10月-2019年10月,之前都沒有計提過這筆租賃費,是收到發(fā)票才知道租了一年,這個怎么賬務處理?
答: 你之前都沒有做么,那現(xiàn)在做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去年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長期待攤費用 今年做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


暖暖老師 解答
2019-01-06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