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新個稅出臺后,2018年的年終獎在12月計提,2019年再發(fā)放,可以扣除嗎?然后這種形式能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政策嗎?
答: 你只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fā)放,就可以稅前扣除的,能享有獎金的優(yōu)惠政策
老師,新個稅出臺后,2018年的年終獎在12月計提,2019年再發(fā)放,可以扣除嗎?然后這種形式能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政策嗎?
答: 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在2019年能否繼續(xù)按年終獎申報個人所得稅,這個目前沒有看到進一步的政策,需要您咨詢一下專管員。 個人建議要在12月份實際發(fā)放年終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xué)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受個稅新政策影響,在2021年2月份申報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2021年12月末前申報2021年獎金,能否再次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除
答: 您好,是不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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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6:02
辜老師 解答
2018-12-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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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6:14
辜老師 解答
2018-12-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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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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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6:23
辜老師 解答
2018-12-0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