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總包合同中的分包勞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使用嗎
翟玥霖
于2018-12-01 15:09 發(fā)布 ??83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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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12-01 15:14
您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抵扣增值稅。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抵扣增值稅。
2018-12-01 15:14:51

你好!選擇簡易征收是不可以開專票的
2019-08-05 07:02:06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營改增之前,部分固定資產可能沒有抵扣進項稅,如果現在按照較高的稅率交稅,稅負可能過高,對納稅人不太公平。
其次,給予納稅人選擇權。有些購買方可能需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來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就可以開具專票,滿足購買方的需求。
這種情況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存在一定限制條件: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按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專票,或者按 3% 減按 2% 征收增值稅,但此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符合簡易征收的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行為;
不管納稅人選擇按 2% 還是 3% 征收率納稅,其進項稅額都是不能抵扣的;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適用這一規(guī)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原價 100 萬元,已計提折舊 20 萬元,銷售價格為 80 萬元。如果選擇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減按 2% 征收增值稅,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2% ≈ 1.55 萬元;如果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則應繳納增值稅:80÷(1 %2B 3%)× 3% = 2.33 萬元,同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方取得專票后可按 3% 的稅額進行抵扣。
2024-09-18 11:49:17

這個要看你公司符不符合條件,建議咨詢稅務局比較好
2016-03-31 17:39:02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哈
2022-04-22 2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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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玥霖 追問
2018-12-01 16:48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8-12-01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