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生產型企業(yè)?,F(xiàn)在有款產品需要報關退稅。但是這款產品的組成一部分是外購回來的成品一部分是自己生產的,外購的開進來的進項票直接是成品。我們需要通過代理公司出口報關,請問這樣子我們可以報關退稅嗎?是需要怎么報關?是要把產品分開報還是只接按成品來報呢?
?? Elvira ??
于2018-11-14 10:43 發(fā)布 ??80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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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8-11-14 11:34
這款產品是可以報關退稅的。但是只有自己生產的那部分可以報關退稅,對于外購的部門是在保稅區(qū)里保稅的,企業(yè)在進口的時候可以暫不交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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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產品是可以報關退稅的。但是只有自己生產的那部分可以報關退稅,對于外購的部門是在保稅區(qū)里保稅的,企業(yè)在進口的時候可以暫不交進項稅額
2018-11-14 11:34:07

您好,外購成品的進項稅額,需要做進項轉出處理的。
2019-05-16 21:20:10

你好,開成品的發(fā)票好點哦
2020-07-01 09:49:45

我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shù)某隹诜咒浾{整。比如,在采購了原材料樣品,并扣除其進項稅后,出口時只需要出口一項“出口貨物(樣品)”,填寫該項金額即可。因此,該項出口不需要填寫“進項稅額”及“本期出口減征稅額”。
2023-03-03 19:13:11

您好,請參考以下內容。
國稅函[2002]1170號2002-12-17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65號)下發(fā)后,對生產企業(yè)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四類視同自產的產品,實際執(zhí)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盡統(tǒng)一。為便于各地準確執(zhí)行出口退稅政策,經研究,對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的界定問題,現(xiàn)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yè)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
(一)與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業(yè)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yè)使用的商標;
(三)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產品的外商。
二、生產企業(yè)外購的與本企業(yè)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一) 用于維修本企業(yè)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經過本企業(yè)加工或組裝,出口后能直接與本企業(yè)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三、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yè)(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
(一)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yè),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yè);
(二)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yè)均實行生產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三)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yè)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四、生產企業(yè)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一)必須與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二)出口給進口本企業(yè)自產產品的外商;
(三)委托方執(zhí)行的是生產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
(四)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xié)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五、上述外購貨物可以退稅的比例、退稅計算辦法、以及所需要的憑證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產企業(yè)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52號)文件執(zhí)行。
2018-05-11 23: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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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