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這句話是怎么理解呢根據(jù)國稅函(2008)875號文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答: 舉例說明一下:銷售a產(chǎn)品同時贈送b產(chǎn)品,發(fā)生銷售總額10000 a的銷售價格50 b銷售價格30,那么確認a的收入是10000.*(50/80),同樣b的收入10000*(30/80)
買一贈一,用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這句話啥意思。
答: 您好,例如銷售一臺電腦送一個藍牙耳機,電腦售價為5000元,公允價值為5000元,藍牙耳機公允價值為250, 那么電腦確認的收入=5000*5000/(5000+250)=4761.9 元,藍牙耳機確認的收入=5000*250/5250=238.1元。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銷售商品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確認銷售收入
答: 你好,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就可以確認為銷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