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代銷貨物移送給受托方的當天委托方借發(fā)出商品,貸庫存商品,代銷貨物開消貨清單,再開進項稅額是這樣嗎?
小哲
于2018-09-29 18:58 發(fā)布 ??3204次瀏覽
- 送心意
笑口常開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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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這樣的,收到代開清單時才確認收入
2018-09-29 19:02:24

你好,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4月份
2020-05-28 07:15:55

同學你好,委托代銷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021-11-19 19:56:39

你的發(fā)票如果分期開,可以根據發(fā)票金額確認收入。賣出11.6萬的貨,分期收款,簡化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
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或其他應收
2020-12-19 14:57:08

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為禁止轉讓的背書,背書人記載“
不得轉讓”字樣主要是為了保留對被背書人的抗辯權,被背書人如果未按照與背書人
之間的基礎關系履行約定義務的,被背書人可以拒絕被背書人向其進行的權利主張。
與一般轉讓背書相比較而言,禁止轉讓的背書在權利移轉效力和權利證明效力方面并
無不同,但是在權利擔保方面,禁止轉讓背書則與一般轉讓背書具有不同之處,禁止
轉讓背書實際上對背書的擔保責任加以限制。
是的,后面的兩句話都是對的,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收到預付款的當天,而銷售貨物采取預收款方式的是發(fā)出商品的當天
2018-12-03 13: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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