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為6個月,起點應該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比如1.1日借的錢,12月31日還錢,12.31日未還,債權人2月1日提出訴訟,保證期間是12月31日一6日30日,還是2.1一7.30?如果是前者,那1月是保證期間,但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不具矛盾嗎?
答: 老師,我明白了!
如果是約定保證期限在屆滿之日2個月后,這個保證時間是按約定還是說按照屆滿之日起6個月?
答: 您好,選d。按照法律規(guī)定。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乙為甲承擔為其6個月的一般保證,債權人起訴甲公司的期間超過債權保證期間了,那保證人還用承擔保證責任嗎?
答: 你好 你說的應該是,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保證責任。
老師,(2)的意思是是不是這樣;最高額期間是1月1日至12月31日,額度500萬,比如2月1日借了500萬,3月1日債權轉走100萬,那到12月31日,擔保額度就是400萬
案例A公司向信用社貸款20萬元,期限為一年,B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和貸款期間相同。2011年1月5日,貸款到期,A公司無力歸還。7月11日,信用社起訴保證人還款。怎么處理?
案例A公司向信用社貸款20萬元,期限為一年,B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和貸款期間相同。2011年1月5日,貸款到期,A公司無力歸還。7月11日,信用社起訴保證人還款。怎么處理?
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不是在主債務履行期滿6個月后,針對債務人;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nèi),債權人可以對保證人和債務人同時或分別主張權利?


小陳老師 解答
2018-07-11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