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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公司的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合并報個稅,補貼交發(fā)票報銷,那做賬的時候,補貼要做到應付職工薪酬嗎?
員工交通補貼、高溫補貼和工資一起發(fā)放。這些補貼都做在一張工資表中。這2者要用應付職工薪酬一福利費科目核算吧?并且2種補貼都要交個稅吧?
請問老師,假如張三7月份的工資發(fā)3500元,7月份又發(fā)高溫補貼200元,這200元沒有與工資合并在一起,是另外發(fā)放的,那這200元要交個稅嗎?
公司每月給員工發(fā)放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補共計4000元,那這4000元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還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里啊

